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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16: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01       报名截止:2022-09-06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水厂运转班5人、二次供水1人、供水营销1人、水质检测1人;
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巡管人员3人、驾驶员1人、泵站运转班1人;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国科新材料运维3人、实验室分析员1人。
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维12人、电工3人、机修工2人、驾驶员1人
(二)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的通知》(虞政办发[2022]46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另须符合以下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2021年9月6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点击“考生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先对考生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后,重新点击“考生网上报名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选择要报名的岗位→点击我要报名→上传所需的附件资料等。每位考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取消报考资格。多次填报的,以有效报名期内最后一次填报信息为准。
4.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0575-82136540
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575-82530505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0575-82319058
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575-82390705
(二)笔试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经初级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的考试信息,错过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岗位招聘人数大于5人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另行通知。
2.复审通过,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3.附加分:在面试完成后计算总成绩时,符合以下情况总分可加分,具体如下:
①二次供水巡检岗位(序号3),持有低压电工证加1分;
②驾驶员岗位(序号7),持有B证以上驾照加1分
③国科新材料运维岗位(序号9),持有水处理工证书加1分;
④实验室分析员岗位(序号10),持有化学检验工中级证书加0.5分、化学检验工高级证书加1分、化学检验工二级(技师)证书加2分。
以上加分项加分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一项,仅针对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提供的不得加分。
4.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笔试40%和面试60%及附加分。
5.笔试、面试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成绩等信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job.com.cn)公告,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6.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上需达到1:2,未达到比例人数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所有报考岗位比例都小于1:5的,取消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加附加分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参照公务员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己承担,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并开展政治审查。考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通过后本人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序予以递补(先体检再考察)。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
2.应试者一经录用,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人员到位后,工作岗位须服从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并参照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岗职工的相关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